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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公墓管理委员会于上(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时,在会议室召开第五次临时会议,出席陈仲良、章斐成、王梦凡、唐生舜、邹铁鹏、姚和声、蒋剑光等委员十余人,列席赵进元、金孙慧勤、吴季贤、刘正公等鄕长。主席陈仲良,记录章斐成。议决事项:一、拓展面积,增辟福区寿穴五排,约二十余穴。靠背挡墙为混凝土,每面坪二、五〇〇元。墓道栏杆用B白铁管,每公尺七三〇元。提请由理监会通过后即行施工。二、修正公墓管理委员会简则第十条第二款,增加「得收墓穴常年维护保养费,六坪至十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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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日,假大利菜馆会议室,举行的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是最成功的一次集会,自六时开会,至九时结束,各委员都聚精会神的在硏商各项重要问题,这是会方在次第改组各种委员会时,确是好的开始,步上了成功之路,这次会议,不仅对该会奠定了基础,而且还能对其他的委员会发生示范和带头作用。陈理事长召集会议 先发议程以供参考委员会因还没有产生正副主委,所以由陈理事长来召集,他为了要开好会议,事前先做了准备,拟定了议程,把会议的重点和硏讨事项,先行印发各委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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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六月九日下午六时假大利菜馆会议室举行,议定要项如下:㈠变更题书之布置位置,将丁熊照鄕长之题书,移置在牌楼正中作为第一副对联,以示崇敬,陈理事长之题书,作为牌楼正中第二副对联,钟常务监事题书忠义千秋之横匾,置于牌楼朝北之正中上方,其对联及横匾,均用大理石制作,以保永久,正门左首之柱子,加制无锡公墓四个大字。㈡将墓园内之花园面积改小,所余地位作为特区寿地,俾可增加寿域数量,其价格较福区增加一倍,左首预定二域,每域为七万元,右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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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以下简称同鄕会),为服务同鄕配合政府推行社会福利政策,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保持我中华民族愼终追远、饰终营葬之优良传统,特于台北县石碇鄕永安村小金瓜寮地方设置公墓,定名为忠义山庄台北花园公墓。第二条:为加强公墓营运及管理,特设台北花园公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同鄕会之监督指挥。第三条:本会置委员七至十三人,并由委员互推一人为主任委员,均无给职。委员由同鄕会理监事推荐,经理监事会议通过后聘任之,任期三年,以当届理事会理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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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七日的第八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重心都在硏讨无锡公墓管理方面的要务,期能加强公墓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有关管理方面的规定,藉以奠定坚固的基础,不受任何的影响,顺利办理公墓管理业务,陈理事长提出将无锡公墓筹建委员会改组为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设委员十一人至十五人,执行秘书及管理员各一人,就合于出钱出力,具有管理经验和专长建设曁热心负责等标准之一者,在加倍参考名单中加以遴选,经详加硏讨后,决议改组为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设委员九人至十一人,执行秘书和管理员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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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鄕长惠鉴:本会台北花园公墓,为我旅台鄕友百年后当安息之所,为能妥善照顾,并表达孝子贤孙对先辈之隆崇关怀,敬请鄕长赓续支持墓园管理作业推展,即请:一、为缴纳墓园地价税……等,全赖管理费收入支应。前项经费亦经本会理监事会议决议,每年每坪收取新台币一百五十元整。二、盼 鄕长一秉往例,缴交九十四年度管理费。(金额另函通知)三、随函检奉邮政划拨储金存款通知单一份,烦请 鄕长就近利用邮局,直接划拨本会帐户。本会收到款项,随即将收据寄交 鄕长指定地址。四、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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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无锡文献管理委员会会议、无锡公墓管理委员会会议,均于五月十八日下午四时假台北巿南京西路十二号新光育乐中心五楼会议厅举行,开会时由陈理事长领导全体与会人员面对故总统蒋公遗像前默哀三分钟,遂即分别开会,文献委员会决议编印无锡文献丛刊第二辑,内容为锡金志外与西神丛语二种,该书早已绝版,均属无锡重要文献,各同鄕读后,当有裨益。公墓委员会决议请庄孟照鄕长书写「建无锡公墓记」之正楷碑文,用大理石雕刻加金,另行选定适当地点建置,又为接受同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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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七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二时卅分地点:本会会议室出席者:郑可鋆、陈卓、孔祥辉、张行周、鲍步超、孙尙志列席者:王祖鎏、牟志明主席:郑可黎(因事先离席,继由孔委员代)纪录:周家骥壹、报告事项(略)贰、讨论事项:第一案。案由:台北花园公墓甲线道路路面损坏,应如何设法修整,以保道路景观。说明:墓园甲线道路路面损坏,应设法修整,否则会影响通行、营运及景观,该项整修费用预计在新台币百万元以上,如何筹措先提请本委员会商讨。(本提案系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所提,经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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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为配合政府推行社会福利政策,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特组设花园公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 本会受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之监督指导,并为财团法人。第三条 本会所管理之花园公墓,坐落在台湾省台北县石碇鄕小金瓜寮地方,面积为三十三甲。第四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持会务,由台北市浙江同鄕会理事长兼任之,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十二人,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台北市浙江同鄕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聘任之,均为无给职,如有必要得酌聘顾问。第五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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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台北花园公墓各项管理及使用作业,均按政府颁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及本会台北花园公墓管理办法施行,墓区内各墓座及墓道修造维护作业亦由本会统一管制办理,俾免各自任意施作,破坏水土保持与影响他人墓座清洁与安全,任何人未经本会同意擅自进入墓区进行墓座及墓道修造维护作业均将依法究办!特此刊告!台北花园公墓墓园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