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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栋(同市环城路27号A栋三单元202室),故原告有资格申请江西同乡会会员。入会时曾检送四弟张行金、五弟张国钧来函为证。但本人于99年2月27日参加本会第16届第二次会员大会换发新会员证时,依规定缴交会费、照片,会后已逾3个月,仍未见寄送新会员证,乃请理事方升腾探询结果,认为原告曾控告同乡会,故拒予换发,原告认为此系变相除名,曾四度具函向被告驳辩,获复多以要原告提出户籍誊本或身分证影本,或以原告出生地为湖北黄梅,歉难接受等词,甚至当原告于99年6月15日上午
附注:⒈凡年满二十岁以上之同鄕均可申请为会员。⒉请附申请人身份证影印本一份、一寸照片二张,以便核发会员证。⒊入会费新台币壹佰元年费贰佰元合计参佰元正。可利用邮政划拨帐号〇一一七三八〇五会址:台北市文山区兴隆路二段一一六号电话:(〇二)二九三一—八〇一四传眞:(〇二)二九三一—四四六四编注:欢迎来函提供卓见。
陪同者)参加,每人酌收餐费500元,及团拜活动当日恕不受理入会申请,期能办好春节联欢活动。七、张德钧控告本会依会章拒换发会员証损害名誉诉讼案,经最高法院于102年12月12日宣判:上诉驳回;本会赢得胜诉。八、本会应江西省台办暨萍乡市之邀,由理事长黄耀甫率同花莲县江西同乡会理事长谢成钧、修水名誉理事长孙生莲、雩都同乡会理事长方禩清、龙南同乡会理事长廖彦渊、萍乡同乡会理事长陈鹏、铜鼓县同乡联谊会负责人陈道揆、江西文献社社长邓晴文及总干事杨星汉等一行9人,于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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