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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康有为倡导天足淸·光緖二十四(一八九八)年,戊戌变法的主要人物康有为(南海人,一八五八—一九二七),在一〇三天的变法中,不断把变法建议投向紫禁城,经过光緖帝的批准成为诏书、谕令的就有一百多项,其中有奖励十岁内女性停止纒足的谕令一项。随着变法的失败,这项谕令没有得到实施。直到民国以后,纒足恶习才行消灭。在这以前,康有为早已对摧残女性身心的纒足,深恶痛绝。他在家鄕,不顾旧习惯势力和族人的笑骂阻挠,坚决不让长女康同薇纒足,次女康同璧和侄女们也跟着如是,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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