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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乡会章程修改条文对照表

    来源期刊:《同安》 第97期  作者:理監事會 出版时间:2007-01-01
    关键字: 福建省同安县同乡会 章程修改条文对照表 修定条文 乐捐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二月廿五日第十次修订修订条文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凡在台北市设籍之同乡,年满廿岁,有行为能力者,均得申请加入本会为会员,台北市外同乡得申请为本会名誉会员,并缴会费,同享会员应有之福利措施,但无表决、选举、被选举及罢免权。第五章 经费第卅七条:三、一次缴纳会费新台币壹万伍仟元以上者,以后得免缴会费,乐捐款项累计达新台币壹拾万元以上者,敦聘为本会荣誉会员;达新台币贰拾万元以上者,敦聘为本会荣誉理事;达新台币参拾万元以上者,敦聘为本会荣誉顾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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