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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台北市福建長汀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18期  出版时间:1998-02-01
    关键字: 长汀章程 会址会旨 会籍会员管理 会讯会务 职权义务 会费管收

    民国五十七年二月四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民国七十年二月七日第八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正 民国八十六年二月十六日第十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第二条 本会以联络同鄕感情、发扬敦亲睦邻,爱鄕爱国精神,举办公益事业,共谋同鄕福利为宗旨。第三条 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九十八号四楼。第二章 任务第四条 本会之任务㈠会员之征求、联络及通讯录之编印事项。㈡会员状况之调査、沟通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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