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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在台各大专院校及硕、博士研究班肄业之学生,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基本会员入会满一年及缴纳会费者,其本人及子女,经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专校院(含硕、博士研究生),肄业之粤籍学生,每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体育成绩及格者,得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者,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者,得申请助学金。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费或未领其他奖学金者。第三条 本会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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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上下两学期平均成绩满八十分者,均得申请奖助学金。按本年期该会这项奖助学金,符合规定者共四人,已于一月廿四日农历正月初一日新春团拜同时,一并颁发。兹志四位获颁奖状、奖金学生及家长芳名于后:㈠吴恩亮,高雄医学院七年级,家长:吴洪亢。㈡吴恩颢,台北医学院五年级,家长:吴洪亢。㈢张思雯,弘光技术学院四年级,家长:张洪平。㈣许庭毓,明志技术学院一年级,家长:许学义。(刘百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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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相伴、随时惕厉,警醒人们身体力行、趋吉避凶,则福至心灵,即预兆了今年是喜庆的一年。记得去年,在我担任台北市广东同乡会理事长之初,曾发表了一篇「迟来的责任」芜文,说同乡会是以联络乡谊、发挥互助精神,今日吾辈属前人种树后人乘凉,那还能不格外珍惜来发扬光大?所以亦在去年10月广东文献,出版了纪念先贤马超俊先生诞辰特刊,继民国七十二年同乡会敬立一尊星老铜像并题赞之后,又一缅怀星老筹建大厦会所之贡献呈现,以示饮水思源、倍感珍惜。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嘉惠更多粤籍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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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台北市广东同乡会依据一〇五年七月廿日第十五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修订本会会员子女奖(助)学金发给办法乙种,并于今(105)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开始申请。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嘉惠更多粤籍子弟;在台各大专院校及硕、博士研究班肄业之学生,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本会每年发给奖(助)学金一次,申请日期:自每年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至十二月卅一日止,逾期恕不受理。(详细办法请见第四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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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讯)台北市广东同乡会九十八学年度粤籍大专奖助学金及本会会员子女奖助学金颁奖典礼,于三月廿六日(星期六)下午二时三十分,在本会二楼礼堂与庆祝青年节纪念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大会合并举行。大会由钟理事长如海主持,会中应邀参加的贵宾,有远自加拿大回国的余宗就先生,是故一级上将余汉谋的胞侄,至感殊荣。本年度荣获奖助学金的学生计有:符婷婷、曾美慈、谢俊祺、彭纬轩、刘晓妍、梁哲亮、林嘉欣、郭盈兰、黎韦欣、梁子辉、黄尹甄、李嘉慧、梁国超、郭咏梅、严燕枫、梁文燕、彭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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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名额十名为原则。(奖学金八名、助学金二名,如无人申请清寒助学金时,名额并入奖学金)。核定之学生,依学业成绩高低,由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每名发给奖助学金新台币陆仟元及本会奖状乙纸。第六条:核定受奖学生后,分别通知其前来参加颁奖典礼,领取奖助学金及奖状(不得代领)。第七条:受奖学生应于一年内加入本会会员,藉资联系。第八条: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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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名额十名为原则。(奖学金八名、助学金二名,如无人申请清寒助学金时,名额并入奖学金)。核定之学生,依学业成绩高低,由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每名发给奖助学金新台币陆仟元及本会奖状乙纸。第六条:核定受奖学生后,分别通知其前来参加颁奖典礼,领取奖助学金及奖状(不得代领)。第七条:受奖学生应于一年内加入本会会员,藉资联系。第八条: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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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及格者,得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者,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者,得申请助学金。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费或未领其他奖学金者。第三条:本会每年发给奖助学金一次,申请日期:自每年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至十二月卅一日止,逾期恕不受理。第四条: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检具下列文件,送请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一、申请书一份。二、上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学业、操行及体育成绩报告单正本全份。三、能确认为其本人或其直系血亲之粤籍证明文件一份。四、申请助学金者,另需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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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每名发给奖助学金新台币陆仟元及本会奖状乙纸。第六条:核定受奖学生后,分别通知其前来参加颁奖典礼,领取奖助学金及奖状(不得代领)。第七条:受奖学生应于一年内加入本会会员,藉资联系。第八条: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附记:本会备有申请表,请来函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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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在台各大专院校及硕、博士研究班肄业之学生,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基本会员入会满一年及缴纳会费者,其本人及子女,经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专校院(含硕、博士研究生),肄业之粤籍学生,每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体育成绩及格者,得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者,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者,得申请助学金。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费或未领其他学金者。第三条:本会每年发给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