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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订定或增修,今试以管见列后,以就教于诸前辈:⒈会所为全体同乡共有之财产。为同乡聚会与联络场所,现虽请有乡长驻会服务,尤其众多支出均系顾府鼎力支援,是否应订定:甲:阜宁同乡会会所管理及使用规则(或办法)乙:常务理监事轮流到会値日或値月,处理会务。⒉阜宁同乡会所用经费;理应由全体同乡共同负担。可否订定:甲:同乡会财务物料管理办法。乙:每年编造本会收支预算概算。丙:物品购置、使用、增添、保管及报废处理办法。⒊奖学金系由同乡所捐助。唯为数有限,可否订定甲:奖学金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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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理监事任期均为二年,连选得连任,理监事因故出缺时,由候补理监事依次递补,以补足任期为止。第十三条:本会理事会以无记名连记法,互选常务理事三人,组织常务理事会,并由全体理事,就常务理事中,以无记名单记法选任一人为理事长,综理会务。第十四条:理事会之职权如左:一、处理本会会务。二、召开各项会议并执行决议案。三、执行法令及本章程所规定任务。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职权如左:一、协助理事长处理日常业务。二、执行理事会决议事项。三、召开理事会。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以无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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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理事会通过一、阜宁同鄕会为发行鄕讯「阜宁人」、办理奖学金、购置会所及推展必要会务,请筹置基金以利支应,特订「阜宁同鄕会会务基金筹集运用曁保管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二、会务基金运用之分配如后:甲、以基金中二十万元一年孶息之所得,作为每年发行鄕讯「阜宁人」之用。乙、以基金中二十万元一年孶息所得,作为每年办理奖学金之用。丙、以基金中之二十五万元一年孶息所得作为每年推展必要会务之用。丁、除(甲)(乙)(丙)三项基金外,购置会所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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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北省监利县同鄕会」。第二条 本会以团结同鄕、增进感情、推行互助、协谋同鄕福利为宗旨。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四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㈠关于会员之征求。㈡关于同鄕慈善事业之倡导及互助。㈢擧办同鄕联谊活动。㈣关于会员间纠纷之调处。㈤关于会务或鄕情之报导。㈥关于政府机关咨询或委托事项之承办。㈦关于社会活动之推进事项。㈧关于其他合于本会宗旨之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五条 凡在台北市内年满廿岁以上之监利县同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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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第九届第五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中华民国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十届第五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第十届第十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台北市五华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为维护所辖「五华墓园」之安全,保障乡人使用墓园设施权益不受损害,特订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五华墓园之主体结构,为「五华先烈纪念堂」,堂内正厅设置牌位,安放入祀忠烈祠之本县各姓祖先暨各姓祖先及长生禄位。厅之左右两庑,各设骨灰坛,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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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理事长于本(89)九月十九日晩假延平南路徐卅啥锅欢送刘总干事祥斋返乡省亲,除邀请中国楚汉文化研究会长、秘书长、监事会主席作陪外,另有王教授德毅、吴本公、马树桢及王景明诸同乡均应邀参加,高理事长除祝福返乡省亲之旅顺畅外,并在会中将本会建议「中国楚汉文化研究会拓展之刍议」,有关组织拓展、财务管理及未来会务之发展均提出具体的建议,期望会务日隆,共同光大楚汉文化光辉。附建议资料如左:对中国楚汉文化研究会拓展之刍议一、前言中国楚汉文化研究会成立迄今,在苗会长、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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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本会第七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于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时假本会会议室擧行,由叶理事长主持,出席常务理事郑可鋆、邵德润、吴昌涛,列席会刊总编辑张行周、及会务工作人员。会中讨论提案多件,并对本会今后有关会务推展有所改进。二、办理七十四年第一期奖助学金申请本期奖(助)学金申请于三月十日开始至同月三十一日为止,有关规定已刊登「浙江月刊」第一九一期,迄三月底止计收到申请书表一一五件,将定期开会擧行评审工作。三、卓长仁义士拜访本会**义士卓长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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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由财务专案保管人员依合法程序共同负责办理,移交手续与基金相同,本帐户款额达一定数额时则可转为定存,俾增加利息收益。第七条:本会所有收入均应掣给正式收据,并留存根备查。第八条:本会设零用金帐户,由理事长及总干事经管,零用金不得超过新台币参万元,按期由总干事申请,经由合法程序自。「活期存款」内领转,作为日常会务推动之需,其支用情形则按月检据提请监事会审核。第九条:日常开支金额每笔五千元以下时可在零用金项下以现金支付,超过新台币五千元者,应以划线抬头支票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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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财产管理办法拟订经过有鉴于本会财产管理迄未订立具体管理办法,乡贤吴伟英先生有鉴及此,认应早日确立制度,俾有所遵循,我等理监事同仁更宜有此共识。理监事受全体会员推举及托付,各自行事风格固具一定程度之信赖,唯其如此,会务之运作,尤其有关财产管理实不宜有一经改选则各行其是,甚或交接不清等情事。本会财产系我在台五华县人即全体会员所共有,为保本会之永续发展,妥善管理财产应属理监事共同应负而无可旁贷之责,且属本会之要务,即本会举凡财产之登记、增置、减少、处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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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第九届第五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中华民国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十届第五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第十届第十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十七日第十一届第七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台北巿五华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为维护所辖「五华墓园」之安全,保障乡人使用墓园设施权益不受损害,特订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五华墓园之主体结构,为「五华先烈纪念堂」,堂内正厅设置牌位,安放入祀忠烈祠之本县各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