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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六日「中国时报」第七版载一段报导,标题为「辅导人民团体、工作流于形式,预算大幅被删、社局亡羊补牢,拟定六大计划分头实施、决落实成果改善流弊」。据了解,这六大辅导计划分别是:㊀对于会员资格的审定,将依照法令规定,督导团体严加考核,在重质不重量的原则下,避免滥竽充数,受人利用,致团体蒙受不良后果。㊁对工作计划的审议,将辅导其内容避免空虚,多切合实际,并提示各种补充意见和建议,以求有效推行。㊂对财务状况的稽核,将督导其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建立会计制度
法人资格,依特别法之规定;以公益为目的之社团,于登记前,应得主管官署之许可」。故「人民团体」一词,既非全指社会学上所称的「团体」或「社会团体」,亦非泛指民法上所称「社团法人」。所谓「人民团体」系指具有共同的职业、兴趣、利益、信仰、籍贯或姓氏等特定的一羣人为着满足共同的需要,或解决共同的问题,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而组成的社会组织。同鄕会正是因地缘血缘关系以共同的籍贯来组合而成的社团,更有其组成深意。本会成立于民国四十一年,光阴荏苒,转眼本会历史已将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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