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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薛田等之第三次建议,仍起置簿历,逐道交子上书出钱数……合用印过上簿封押,逐旋纳监官处收掌。所谓用印过上簿封押,即加盖印记登记封存,并于封上加盖押记后,交监官处保管。证以仁宗景祐三年置监官二员轮宿,其保管之愼重可知。㈢交子之发行与工本费之收取:关于交子之发行,其初盖依薛田等之建议,由人户将到见钱购取。其后由政府迳向民间使用与人户以见钱购买两种幷行。在前一阶段,似随时可以兑现,但实行期间,亦不甚久。在后一阶段,则在界期届满,以旧易新。因之收取工本费之时间,亦
据宋史食货志下三所载:「会子交子之法,兼有取于唐之飞钱。眞宗时张咏鎭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惟唐之飞钱与宋代四川之交子,性质逈异。据唐书食货志载:「贞元初,禁钱出骆谷散关,张滂奏禁江淮铸铜为器。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盖即今之汇票。至交子则流通民间,已成为今日之纸币。考宋史张咏本传,咏之鎭蜀,前后二次。第一次在太宗时,第二次在眞宗咸平五年
六、发行及流通额之变迁交子(亦称钱引)改由政府发行,自仁宗天圣二年始,前已言之。至其停止发行,据宋史食货志所载,则在理宗宝祐四年(西历一二五六)从台臣之奏,并毁川引,只行会子,前后凡历二百三十三年之久。其间发行及流通额之变迁如何?尚须先说明其每界之期限。在民间发行阶段,依前所述,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是以三年届满为一界也。及自政府发行以后,每届期限,改为二年,(李心传建夷以来朝野杂记四川钱引条下云:天圣元年冬,始置交子务,每四年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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