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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署:民國成立,改稱縣衙門爲縣公署,設民政長,不久改稱縣知事,新設一、二、三科,各置科長一人,科員數人,又置司法承審員一人,秘書一人、會計一人。第一科承辦民政、保安、警政,轄錄事房,承發房,第二科承辦田賦稅收,轄櫃房、庫房,各房有經承一人主其事,第三科主辦敎育,設有督學、敎委若干人,另有民、快,皀三班,民班爲傳達公事等,快班爲逮捕拘押人犯,皀班爲値堂等雜役,各有卯首一人,俗稱頭兒。三班均屬第一科管轄,以上三班及各房,係爲淸代制度名稱。民國仍照舊稱謂與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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