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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靑苗法(宋神宗熙寧二年九月西曆一〇六九年頒行)「靑苗法」是由國家貸款給農民的辦法。規定農民在靑黃不接、無錢購買種子時,可以向政府借錢,利息全年二分,半年一分,分春秋兩季還本付息。如遇水災和荒旱,准許展延歸還期限。農民借到政府貸給的靑苗錢,便可以購買種子、興修水利、添置農具、解決衣食等問題等困難,而安心耕作,不必再向豪門告貸,而受重利盤剝。政府在糧價上漲時,把存糧平價出售,糧價下跌時,則高價收買,用「貴發賤歛」的方法來調劑巿場,使糧價永遠平衡,抑制囤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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