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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八十)年四月间召开之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负有两大历史性任务。其一在不修改宪法本文与不变更五权宪法架构之原则下,集思广益,体察宪政革新之需求,完成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建立国民大会、立法院及监察院之宪政传承制度。其二为因应现实形势,开展海峡两岸关系,戡乱与宪政同时幷进之政策,须重新衡量。而且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已完成其阶段性历史使命,既有增订宪法条文可以取代其任务,则八次会议讨论来毕之修订临时条款十六案,亦无再硏议之必要。经李代表启元、钟代表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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