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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九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十二月二十二日),共开会二十二次,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三款及附约十二款。日本由是继承俄国在南满之地位,且攫得许多额外利益。更因会议录中存记若干问题,日人諡为「秘密议定书」,除议定正附约各条款外,尙有以下十七条,声明存记于会议节录内:(一)开埠章程应由中国自定,但须与驻京日本国公使妥商。(二)中国政府声明:俄国在满洲北方仍旧经营之铁路,须由中国确切措办,以期务令俄国按照中俄原约实力遵行,俄国设有违碍条约之擧动,应由中国严责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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