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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幼时,因见其母与诸姊妹纒足,折骨伤筋之苦,终日飮泣呼痛,日后长大,乃立志倡导女子天足,创立不纒足会,使女子免纒足之苦。中国女子纒足之风已有近千年之久,折骨伤筋,害人生理,谬俗流传,固闭已甚,国人生女无不纒足,否则贱为妾婢,富贵家无娶之者。光緖九年(一八八三),康有为欲革除此恶俗,不顾旧习俗及族人之笑骂阻挠,坚不为长女同薇纒足,及康北游,长亲仍逼其女纒足,幸得张夫人深明大义,遵夫君议,力拒不为其女纒足,其后次女同璧及诸姪女亦皆效之,然犹感不能推广,适
女子纒足,始作俑者不过用布帛作约束,使趾纤小而已;到了宋代以后,民间习染日深,至于拗肉折骨,把它纒成残废。这种陋习,一直到淸代同光年间,仍还存在。虽然满族是不纒足的,而汉族妇女还是莲足姗姗。海通以后,国人已知此习宜革,知识分子积极提倡天足,林琴南阁中新乐府中,有「纒足叹」之作,说尽幼女被迫纒足的痛苦,传诵一时。张之洞督两湖时,倡行新政,于是武汉三鎭人士,也有「不纒足会」的组织;无如事属创擧,成效不著。当时有一位总办湖北全省营务兼课吏馆武备学堂总敎习的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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