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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导,兹提出商榷如下:宗敎信仰的意旨既为上述,那么到寺庙膜拜,就不需要那些「三牲酒礼」和「烧金」(烧冥纸)「放鞭炮」了,这种作为,无异是因有所求而向神做财物的「贿赂」。神既是庄严、慈悲、行道为怀,行为光明正大,怎肯受人的「财物」诱惑呢?祂见此无知行为,虽不予以谴责,但决不会因人的「行贿」而予庇护,否则等于神也「贪汚」「凟职」收受「红包」了,纵使上界有玉皇大帝,一定是不容所属的神「受贿」而替人办事,这样做,岂不是陷神于「不法」「不义」吗?诚然,祂怎肯庇护于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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