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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罢免法完成立法有感黄云焕锦绣河山收复前,动员戡乱第一先。复兴基地虽进步,尤须安定与安全。施政方针须配合,选举罢免亦皆然。戡乱时期弘宪政,民主政治至明鲜。民主必须崇法治,两者兼顾不可偏。若不崇法行民主,将使邪恶横无天。社会秩序如何维?破坏安定将连连!纵观世界民主国,莫不视法更尊严。为期选罢循正轨,立法为依最善焉!原有选举法规章,各有规定各有长。祇因平时所制订,难尽适用于非常。为应戡乱时所需,极宜重新定纪纲。且今选举多合并,包括中央与地方。统一立法有必要
七月十五日立法院三读通过选举罢免法修正案,也就是全国不分区立委和国大出缺递补问题作出决定;明定自本届立法委员与国大代表之适用。根据这项的规定,国民党可以递补:张贞松、张明致等三席国民大会代表。本刊指导委员张贞松先生,福建林森人,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在政大政治硏究所硕士班、博士班曾从王云五、萨孟武、邹文海敎授等硏习中外宪法;曾在军法学校讲授宪法课程,一度担任淡江大学客座敎授。曾当选台北市福建省同鄕会第九届理事长、台北市福州同鄕会第九、十届理事长。国民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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