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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君浣非曩著屈赋正义,余既读而序之矣。寒暑二更,又以所著诗经新义稿本见示,受而读之,不禁重有感也。古之有诗,祇为里巷之歌谣。庙堂之赞颂,本无所谓经也。自孔子删定,毛郑笺注,诸儒昌言家法,不惟正文不容有一字怀疑,即所以解释正文者,亦不容有一字怀疑。朱注以后,家法渐弛,然不过小有参差,未敢广事斟酌也。晚近新学肇兴,则又倡为废经之说,务拉杂摧烧之而后快。夫此二千五百年前之古书,为当时思想风俗与典章文物之所寄托,正以象征我国文化之悠久。尊重叹赏,不敢稍有推求
后,六十年代,又倡复兴中华文化运动。于是诗经又被多人重视、研究,我这本诗经新义,便是研究中的一页。」以上,是著者写这部书的主要动机。我绝对相信,语言、文字,都是历史产物,随着时间的流转,而有所变化。当初诗经的文字,都是明白晓畅的语言,为大众所了解,无需翻译,人人就听得懂,看得淸楚。但是隔了若干年后,便需要加以注释,才能使人明了它的意义。毛病就出在注释上。正如著者在自序中所引证历代学者为了解释这部书所下的工夫,不能说毫无贡献,但由于角度的不同,经验的差异,大有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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