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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之长,而无欧美之短,可参考拙著「地方自治学」之阐释,故中国地方自治,需要整理硏究,使其自成体系。目前自由中国,地方自治,历史较浅,纵在今日,已在台湾地区建立了地方自治的宏规,形成了民主自由的开放社会,我们仍不敢妄自尊大,可以说仍在学步阶段,惟溯自 国父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等建国基本方针的著述,相继问世后,我国地方自治,在民主政治制度中,便大放异彩,光芒四射。国父认为地方自治为国之础石,础坚则国固,建国必从地方自治
我国在台湾省各县市实行地方自治,已有二十八年的历史,制度初创,规模大备,历年推行,已收宏效,惟比之欧美,历史较短,细加检讨,仍有缺失,尙待努力再求进步。査我国地方自治,为 国父所发明,具中,固有很多摭取先进国家民主制度之精华,然亦有不少适合国情,而富创新的独特精神,此乃我国地方自治后来居上,显有驾乎欧美政治之上的趋势,今如续求改进,必须视为规范、遵为指针,爰将已刋载于拙著「地方自治学」中有关地方自治的指导方针一章,酌为补充修正,并作有系统的分析,依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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