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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八十一年乐捐、会费、餐费征信录台北市江津县同乡会八十一年经费收支报告表八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本会售出帝国大厦房屋款九十八万元,除付银行贷款二五一、九二五元,土地增値税一一八、二四六元,过户及规费一〇、一一二元,上届理事长为本会筹买墓地及为同乡会谋福利故拨存鸿源三〇〇、〇〇〇元,龙翔一五〇、〇〇〇元,朕伟一五〇、〇〇〇元生长孳息,自七十七年八月十六日迄今八十一年十二月廿日止,已先后收回孳息三二五、三五〇元,已作会费开支,尚欠二七四、六五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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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年元月一日至六月卅日止甲、六十七年年会聚餐费用一、收入餐费收入六、六二〇元(邹伯召、赵永萱、赵永椿等鄕长经手)。二、支出付六十七年年会聚餐费用一九、四八五元(邹伯召、陈金福等鄕长经手)。三、收支两抵超支一二、八六五元。乙、奖学金一、收入㈠上期结存六二、九二一、九〇元㈡捐款收入一二、一七九元。捐款鄕长姓名列后:王思诚鄕长一、〇〇〇元 杨鸿鼎鄕长一、〇〇〇元漆升忠鄕长一、〇〇〇元 钟容昭鄕长 五〇〇元晏 明鄕长 五〇〇元 赵显桢鄕长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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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息一分五厘计算。2.邮局存款六十三年上期利息八六、六〇元。以上收入共计一一〇、〇一九、九〇元。二、支出:㈠六十三年年会聚䬸费超支五、八八五元。㈡付成总干事必先车马费一、八〇〇(元至六月份)。㈢付成总干事必先零用金一、〇〇〇元。以上支出共计八、六八五元。三、收支两抵结存一〇一、三三四、九〇元。附记:一、以上奖学金与基金结存共计一四六、〇〇六、八〇元。二、上项结存款其中一四〇、〇〇〇元,已存定期存款,余存邮局帐户。三、零用金收支另提报理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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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後續收樂捐及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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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本會售屋基金六〇〇、〇〇〇,上屆理事長爲籌買墓地基金及爲同鄉會謀福利,故撥存鴻源三十萬,龍翔十五萬,朕偉十五萬元。生長孳息,自七十七年八月十六日迄今計先後收回孳息三二〇、一〇〇元,尚久二七九、九〇〇。上屆已作會務開支。現各投資公司正清理償還期間,一俟完畢收回,仍列入本會基金作墓地或適當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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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六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止甲:收入一、上期结存六〇、八〇八·三〇元。二、会费收入四〇〇元。三、七〇年会员大会餐费收入四、五〇〇元。四、七〇年会员大会捐款收入六、八五〇元。捐款鄕长姓名列后:赵显桢鄕长 一、九〇〇元曹中岳鄕长 九〇〇元刘华淸鄕长 五〇〇元郑秀卿鄕长 四〇〇元谢衍华鄕长 四〇〇元张政衡鄕长 四〇〇元夏梓勋鄕长 四〇〇元温心镜鄕长 四〇〇元晏明鄕长 四〇〇元钟永隆鄕长 四〇〇元成必先鄕长 二〇〇元朱翔鄕长 二〇〇元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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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鄕长 五〇元朱 翔鄕长 二〇元李发林鄕长 二〇元傅灿君鄕长 二〇元㈣利息收入一九、一三一元。1.基金二十万元自六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卅日止计六个月,按月息一分五厘计算,计利息一八、〇〇〇元。2.邮局存款六十八年上期利息一、一三一元。㈤「江津」第廿三期广吿费一、五〇〇元。以上收入共计二四九、〇八八·四〇元二、支出㈠六十八年年会聚餐费用超支一七、一〇〇元。㈡「江津」第廿三期印刷费三、〇〇〇元。㈢四川同鄕会川剧票款一、〇〇〇元。㈣二月三日及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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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假台北市锦州街六号之三,成都川菜舘擧行,餐费每人二十元,不足之数由各鄕长自由认捐,希各鄕长踊跃参加。㈡自六十一年第二学期起,增发同鄕子女在国中肄业奖学金,每人金额三〇〇元,其余发给标准如修订奖学金办法。四、春节联欢已乐捐餐费如后:周开庆 五〇〇元 赵显桢 一、〇〇〇元王思诚 三〇〇元 陈增华 五〇〇元冉鸿翮 二〇〇元 钟泽扬 二〇〇元晏明 三〇〇元 王几南 二〇〇元杨鸿庥 二二〇〇元 温心泉 二〇〇元钟容昭 一、〇〇〇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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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六个月,按月息一分五厘计算、计利息九、〇〇〇元。2.邮局存款六十四年上期利息七〇元。以上收入共计一一二、九一九·四〇元。二、支出:㈠第六次理监事会议䬸费三五二元。(实支一、三五二元、冉鸿翮鄕长捐助一、〇〇〇元)。㈡六十四年年会䬸费超支一〇、八五二元。㈢成总干事必先车马费一、八〇〇元。(元至六月份)㈣成总干事必先零用金二、一六〇元。以上支出共计一五、一六四元。三、收支两抵结存九七、七五五·四〇元。附记:一、以上奖学金与基金结存共计一四四、七八五·三〇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