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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六、七年以前,重庆还没有自来水,人民飮水不但困难,而且影响健康。那时重庆人民,日常用水有两种,一是河水,一时井水。河水是用人工在大河挑来,专用于烧茶、煑饭,名之为「食水」。井水是居处附近的地下水,名曰井水,不能食用,只供洗衣、洗涤物品之用。每家均有两口水缸,一是河水缸,一是井水缸。正如民间的一句俗话:「河水不犯井水」。那时重庆人口约有三十万左右,食水问题,自然是一件重要的事。由河中挑水到城内售卖的人,数以千计。若干用户,约定固定的挑水伕,按日挑送
自来水与电力,为现代都市不可或缺之公用事业。重庆市为我国西部之重要都市,对日抗战时期且为中央政府所在地,明令定为陪都,兹特一述本市自来水和电力建设的原起。本市自来水之兴办,系由前重庆商埠督办署,于民国十六年召集全市绅商募款筹办,先成立自来水筹备处,其性质为官督商办。当时鉴于经费无着,计划本市暂安干管一道,借用某厂锅炉,预算金额为六十三万元,派员赴沪购置水管机械。计购入之货约银元二十万元,而收入之款仅优先股约九万元,至十七年始征收房产股本约银元二十万元。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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