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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之祭祀金,全部交由张屋年老长辈签收,依照同鄕会拟定处理方式办理。㈢处理方式如下:1.以存款总额二分之一作为捐助上赤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子弟之奖助学金(含建张故永明先生纪念石牌)。2.以存款总额四分之一作为张故永明先生祭祀基金,并请当地父老遴选适当士绅成立祭祀委员会,将其款项存入银行孳息运用。3.以存款总额四分之一作为张故永明先生亲属之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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