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搜索历史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申请资格共返回1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台北市福建長汀同鄉會奬助學金辦法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3期  出版时间:1983-01-01
    关键字: 绩优奖学金 清寒助学金 申请资格 金额规定 申请材料 证明材料

    民国七十一年九月五日第一条:本会为奖励优秀同鄕子弟,敦品力学,特设绩优奖学金及淸寒助学金二种,其名额均依本基金孳息多寡而定。第二条:凡居住台湾区之长汀籍同鄕子弟,正在公私立高中、高职、大专院校、硏究所及各级军事学校日、夜间部肄业,合于本办法规定者,均可申请绩优奖学金或淸寒助学金。第三条:申请绩优奖学金者,在学成绩总平均分数,应在八〇分以上,操行成绩为甲等以上。第四条:申请淸寒助学金者,除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应在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绩为甲等以上外,并须检附

共1条记录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