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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接管幷改徴实物后,已成为国税之首位。全年征借合计,约为十七万五千市石。县财政收入,以公学产为大宗,每年可收老量六千五百余石。其次为屠宰税,房捐,公斗秤使用费,筵席捐,牌照税,营业税,契税附加及印花税等。以民国三十三年度收支预算为例,岁入出总额各为三八、四一九、六八九元。惟此时之法币早在逐步贬値中,上述数字,不足以表明本县财政之眞实概况。九、金融万县在前淸时代,商业金融纯为商家之互相融通,而无调节机构。直至淸末,始有一二钱庄出现于市场,濬川银行旋亦设立,惟规模
一、川省银行业槪况四川在满淸末年,已有大淸银行及四川省濬川源银行之设立,然皆为政府所创办,设立未久,即値辛亥革命,两行亦相继歇业。民国二年,中国银行继大淸银行之地位,于民国四年在重庆开设分行;濬川源银行,亦于是年在成都复业。同年,复有民营之聚兴诚银行在重庆开幕。惟是时钱庄势力方盛,中国银行又受钞票停兑影响,业务仅能保持现状。濬川源亦因钞票停兑,复趋落漠。民国八年至十二年之间,大中、四川美丰、中和、富川储蓄、四川省银行、四川银行及四川官银号先后在成渝两地
四川省省地方银行,其在满清末季,较早者有四川官钱局之组织。濬川源银行,成立于光緖末年。民元鼎革后,重庆成都分别成立华川银行,四川银行。元年底濬川源银行复业,华川,四川两行皆被并入。民国十二年间,成都有四川官银号,重庆有四川银行,重庆官银号之先后设立,但旋设旋停,为时至暂。民国二十三年,四川善后督办刘湘,在重庆设立四川地方银行,二十四年改组为四川省银行,获得中央政府之大力整理与支持,川省金融始渐入正轨。兹将历年来四川省省地方银行之演进情形,分述如次:㈠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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