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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本会成立后,第一次购置会馆募款事,是在我家擧办月仔会时,当时与会鄕亲约有廿余人,经由理事长曾国光先生说明要购会馆的意义,幷希望大家支持……即获得热烈向应,顿时获得认捐约有四、五十万之多,再加上各次理、监事们先认捐者共有七十余万元。即组成购屋小组分头进行,不久第一座会馆,便在台北县中和鄕购得三房二厅之公寓式房子一户。翌年春节团拜时曾邀请各鄕亲们参观。不过这座会馆只适合住家,不适合开会与其他活动之用。况且当时本会甫经成立,经此购屋后,经费格外拮据,为了
七十二年同鄕谢振兴因病逝世,临终前遗嘱托请余维泉鄕长出卖其座落台中市南屯区之第五楼公寓,其价款捐贰拾万元作为同鄕会筹备基金,七十三年该屋暂由钟培珍鄕长承购;七十四年元月十九日中部地区同鄕擧行春节团拜大会时,出席鄕亲倡议筹组同鄕会,由于法令规定同鄕会应以县市行政区域为单位,而台中市地居中央,遂以「台中市福建省武平县同鄕会之名义申请筹组,当第一次筹备会议时,钟培珍鄕长将该屋以肆拾万元卖给同鄕会作会馆(钟培珍捐拾万元,余由与会鄕亲认捐)。七十五年七月同鄕会召开
梁野山庄产权归属办理完成梁野山庄武平忠孝祠之产权归属,经依据台湾省政府颁订之「非都市土地申请变更为寺庙建筑使用,事业计划审查作业要点」之有关规定,办理后列各项手续,均已完成:⑴兴办事业计划书,计划用地配置示意图,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俱经呈报屛东县政府,奉核覆:准予备查。⑵寺庙登记手续业已办妥。⑶信徒名册经公告确定。⑷原委托钟履亨登记之土地捐赠手续,经屛东地方法院公证确定。⑸土地登记、地籍图影本等,于申请变更地目时,向地政单位申办中。台中同鄕积极筹建武平会馆
响应 国珍先生是项伟大呼唤,吾等北部同鄕特于74.年12.月29.日集会在曾理事长国光先生府上共商加强团结事宜,有鉴于台北中和景平路旧有之会舘,空间过小无法发挥效用,亟应重新购置总会舘一所,以供今后全体武平鄕亲联谊活动之用,当经与会同鄕一致商决如下:一、新购总会舘面积至少应有一〇〇坪,总价款以六〇〇万元为标准。二、径即成立购屋小组进行策划。三、现存基金连同乐捐未收齐部份约计可得三〇〇万元,不足之数敬请全体鄕亲尚未曾认捐者慷慨输将,以每人一万元为原则。四
第一、对我们而言—自大陆来台由靑年而壮年,现在已步入老年了,相互见面都在谈退休事宜,当然将来休闲时间就多了,如果台北有一所规模像样的会舘,三五鄕亲在会舘中聚首畅谈,亦为人生之乐事。第二、对靑年而言—我武裔靑年,平时很难得有机会见面,如果台北有总会舘的话,我们可时常擧办交谊活动,年靑的男女可因而互相结识进而联婚成家,他日返鄕之时好让他们相偕带回武平去。第三、对后代子孙而言—台北市乃是首都所在地,将来子孙要来台北考试读书或找工作总会舘可供作食宿等为方便。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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