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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六十五年三月十三日中午十二时正,假台北市南京东路三段九十号华夏䬸厅、召开第五届第二次全体理监事会。一、讨论本(六五)年春季奖学金评审案、会中决议:㈠大专部份:赵永萱、赵永中、何子文、唐志明等四人,成绩合格,准各发给奖学金新台币一、〇〇〇元正。㈡高中部份:熊天南、张世祥等两名,成绩合格,准各发给奖学金新台币八〇〇元正。㈢国中部份:刘仁伟、颜复华等两名,成绩合格,准各发给奖学金新台币三〇〇元正。㈣助学金部份:李龙芳(高中)、刘秀琪(国中)等两名、因家境淸
一、本(六四)年度春季奖学金评审会,因故停止召开,改为书面评审,经审查结果:唐志明一名、就读中兴大学,成绩合格,准发奖学金新台币一、〇〇〇元正。熊天南一名、就读台南圣功女高,成绩合格,准发奖学金新台币八〇〇元正。颜复华一名、就读凤山国中,成绩合格,准发奖学金新台币三〇〇元正。陈英明一名、就读内坜国中,成绩合格,准发奖学金新台币三〇〇元正。陈蜀治一名、就读治平中学,成绩合格,准发奖学金新台币三〇〇元正。刘仁伟一名、就读北市南门国中,成绩合格,准发奖金新台币
本会为鼓励本会会员子女向学上进,经于去(五七)年二月四日举行之会员春季联欢会曁理监事联席会议席上决定举办奖学金,并通过奖学金办法,即席募得奖学金新台币壹万贰千元。当将奖学金办法刊布于三月一日出版之「江津」期刊第二期,分寄本会各会员同鄕。旋收到唐既昌、张沧、周守谭、及钟静修等四鄕长为其子女申请奖学金,经奖学金审査委员会审査结果,均合标准,决定每人全年准发奖学金新台币壹千元,分作两次发给,第一次每人五百元,于四月间发出。另五百元,俟秋季开学收到该生等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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