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淸代地方行政制度,以各直省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域,而在各省设置总督,巡抚为长官,直接受皇帝之监督指挥,统率布政、按察二使,掌理辖区以内一应行政司法(旧称钱榖刑名)事宣,颇能藉以获致统一地方事权之效。民国肇兴,地方行政最高长官,由都督而民政长,而巡按使,而省长,而主席,以及巡阅使,军政长官等,名称屡有更易,职权亦不尽相同,而其实质则大体仍脱胎于淸代督抚之遗规。兹特述淸代四川总督与巡抚设置沿革,以及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五世四川总督名录,以供参考。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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