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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本省籍现肄业国内大专院校优秀青年敦品力学,培植国家建设人才,特订定「福建省政府设置本省籍在台大专院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奖学金申请对象如左:一、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肄业之闽籍学生。二、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之闽籍回国升学侨生。三、国内公私立大学硏究所之硕士班、博士班闽籍学生。四、专科学校五年制者,须从第四学年起方得申请。第三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限制如左:一、操行成绩列乙等以上、二、学生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五
□晋江杂志驻花莲特派员黄忠报导□十八年前因喉癌仙逝的黄连茹将军,黄夫人为纪念其先夫,特筹出一笔奖学金托由台北市福建同乡会办理奖学。六十八年的奖学金,已开始接受申请,凡闽籍在台就读于公私立大专院校学生及硏究生,已于十一月二十五日以前提出申请。按黄连茹乡亲,南安县埔头石埔吟人,出身黄埔官校,历任排、连、营、团、师长,参加剿匪、抗战、戡乱诸役,在台曾任师营区司令、动员局副局长、中将局长等职,为吾闽南有名儒将。
本刊讯)台北市福建省同鄕会八十五学年度大专院校闽籍优秀学生奖学金,业经评审委员会核定。并定于八十七年春节团拜时公开颁发,届时将另行通知。兹将获奖名单刊录如后:
第一条 本府为鼓励现肄业国内大专院校本省籍淸寒优秀学生敦品力学向上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之学生须具备下列各条件:㈠在公立大专院校日间部肄业之闽籍学生(包括海外回国升学侨生)。专科学校五年制者须从领四年起始得申请。㈡家庭经济淸寒者。㈢操行体育成绩列乙等以上。㈣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第三条 本府奖学金名额暂定为十五名,每名台币四千元,华侨奖学金若干名,每名台币四千元,如申请者超过定额时,即就学行成绩较优者核给。第四条 凡符合第二条各款
本刊讯】台北市福建省同鄕会八十七年春节团拜餐会曁颁发会员优秀子弟大专院校奖学金,于二月十日下午六时假新生北路锦华楼举行,全体理监事与受奖学生及其家长参加。适逢厦门市风情展代表团团长谢澄光率领团员一行八人(名单如后),由金门县书法学会理事长张奇才、金门县美术学会理事长傅子贞、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林长渠陪同到访,吴理事长雪山亦同时邀请该团人士与会并为该团接风。该团系专程至金门举办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各团员对艺术造诣甚深,而金门县陪同人员张、傅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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