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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建立土地公卖公买制度(续完)

    来源期刊:《晉江雜誌》 第22期  作者:潘廉方 出版时间:1977-03-01
    关键字: 民生主义 土地买卖 土地投机 均富 平均地权

    可依法征收其土地增値税;则涨价归公,无法逃避,国家财税,必然增收。⑵全国土地卖买,移转登记,政府可征收其交易税。买卖交易税,应依其地价总额,征收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买卖双方各缴纳一半,国家财税,自然增收。⑶全国土地,无论市地或农地,须全面规定地价,实行照价征税,涨价归公,照价收买。㈡制止土地投机:⑴全国土地买卖移转登记,均经政府主管机关办理,则无法逃避涨价归公。一般殷商富户在各县鄕鎭,或都市边缘地区所购买之土地,既须照价纳税,又不能坐享暴利。土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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