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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司法,加强大法官解释功能,以维护人民之权益,各方甚为关注。例如国民大会宪政硏讨委员会第三九八号硏讨「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之硏究」结论及本年第二次国建会政治组硏讨结论,均主张修改法律扩大解释范围,明定解释之效果,可见一斑。中国国民党中常会议决实施审检分隶,加强司法功能,司法院组织法必因法院改隶而修正。该法于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时,于第六条就大法官释宪案之表决成立人数,设极高之限制,依同条第二项制定之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复重加规定,两法其他规定,重复或
人事任命案,广受各方的肯定与好评。此次人事异动,以担任参谋总长职务已达八年之久的郝柏村调任国防部长,最受瞩目,一般相信,今后参谋总长一职,可望建立任期制或贯彻军中轮调制度的精神,使高层军事首长的调动趋于制度化,对畅通军方人事升迁管道,也有正面的影响。吕有文由政务次长眞除升任法务部长,对法务部内职员的士气,亦有极大的鼓舞作用。因为吕有文从基层司法官逐步做起,在司法界工作已有四十年之久,司法实务经验,法学素养、司法行政历炼,均十分丰富、完备,为人处事谨守分际,自为顺理成章
社会关切的法务部长继任人选,昨经中国国民党中常会内定由原任政务次长吕有文升任。际兹社会各阶层寄望于司法革新,亟盼重建法治观念,期以树立司法尊严之时,吕有文先生出任艰巨,信其能于法学专业知能的发挥之外,更能针对社会时弊,振衰起敝,摘奸发伏,以坚毅的精神与魄力,有为有守地切实做好法务工作,发扬独立公正的司法理念,在行政与实务上,都能令人耳目一新。有关法务部新任部长人选的问题,自前任法务部长萧天赞辞职以来,一直都是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之一,尤其因为传言萧前部
我国司法史创新页,自七月一日起,实施审检分隶,将审判和检察的行政系统,分别隶属于司法与行政两院,期能维护审判独立,发挥司法功能。本会吕有文鄕长,荣膺改制后司法院首任第二厅厅长之职。吕鄕长献身于我国司法工作多年,以法学素养宏深,待人诚信,处事公正廉明有声于司法界。此番荣膺重任,想必更能一展长才,国庆得人,本会同仁与有荣焉,特此申贺。
各省布政使为全省行政长官,用人理财皆属之。有淸沿明时旧制,各省于布政使外,特设一提刑按察使,专司讼狱,与布政使平等,即是司法独立之意。惟仅系高等厅性质,地方审检,则寄之知府或直隶州。初级审检,则寄之州县官。于司法独立,当有偏而不全之憾。淸末缩短期限,完成立宪,司法独立,遂为当务之急。改各省提刑按察使为提法使,仅司司法之行政;另立各级审检厅,专理民刑诉讼。司法独立之始,各省需才孔亟。爰于宣统二年夏秋间,照从前鄕试办法,由北京每省简派京官二人,充正副主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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