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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自唐至淸,永春新、旧县志中所列擧的循吏,计有王颛、林滂、钱宗显、卢琦、温琇、潘际昌、崔洲等五十六人,包括场长、县尹、丞尉、敎谕、训导、知州、武员;而其中,标榜得最突出的,祗见卢琦一人——且被尊称为「卢永春」。卢琦,是元代永春的县尹,自至正十二年起至十六年止(公元一三二五——一三二九年),前后在任五年。永春于隋开皇九年(公元五八九年),以草莱稍辟,渐成村落,而置桃林场,从此正式划成行政区域。五代唐长兴四年(公元九三三年),即闽龙启元年,王延钧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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