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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年五月十二日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一、本基金会所设保管委员会办理基金之保管事项除依本基金会有关章则外并订本规则。二、收受捐款时原则上应先存入银行专户并掣给收据。三、收受捐款除设帐登记以供随时査阅外,并于每年年终列册报会必要时并分送各捐款人士。四、保管会运用基金应选择优利并保障安全,并应将拟定之办法,送请常委会议认可后办理之。五、经基金会核定发放奖助学金时应采公开方式或以记名汇票迳寄受奖人并索据存凭。六、保管会收支事项应于每年年终汇报基金会核备并分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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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出讨论通过实施。察哈尔省同乡会代办丁寿昌先生奖助学金第 年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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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省北临外蒙,地楚边陲,人烟稀少,加上气候严寒,土地贫瘠,复以交通闭塞,民风保守,致教育落后,民智未开。昔时全省最高学府仅承德中学与承德女中两所中学而已。青年学子为了充实自己均纷纷远走东北或是入关就读学业。放眼望去,我省人士咸于外地接受教育,鲜有例外。因此,有志之士对地方教育深感重视,认为拯救热河子弟,必须普及教育,提高素质,兴学办校是为不二法门!本会亦基于是项理念,数十年来,纵使于经费不甚宽裕之难难情况下,仍是年年定期发放我省子弟奖助学金,多位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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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奖助学金,以河北(含平津)同鄕,在国内大学、专科(四、五年级)、在学之日夜间部学生、硏究所硕士班(不含在职者)在学之二年级学生,(空大、空专、夜间补校除外),为给奖助对象。二、申请资格:㈠奖学金部份:⒈本同鄕会员及其子女,每学年度第一、第二两学期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⒉操行成绩在八十分以上。㈡助学金部份:⒈低收入户:持有各住在地有关单位、机关开具之低收入护证明文件之本鄕会员及其子女。⒉残障证明、清寒中低收入户子女入学就读缴费有困难者。⒊每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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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北奖学金及助学金每名年发新台币二仟元,专为我东北十省三市子弟而设。每年十月一日起至同月三十一日申请。二、凡具有东北十省三市籍贯,就读于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之学生,未领公费者,均得以全学期成绩证明书,全户户籍誊本(成绩单上有籍贯者免),向该委员会申请。三、申请者上下期学业成绩须在八十分以上,操行乙等以上,申请奖学金。上期学业在七十五分以上,本期在八十分以上,家境淸寒或委任或五职等以下公务员,尉官以下,或中校以下退役无职军人,或国中以下敎员之子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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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本奖助学金,以河北(含平、津)同鄕会员,在国内大学、专科(五专限四、五年级)在学之日间,夜间部学生(不含硏究所、空大、空专及补校)为给奖对象。二、申请资格:㈠低收入户:持有各住在县市开具之低收入户证明文件之会员及其子女。㈡残障、清寒中低收入户有三位子女以上就读大专院校者。㈢每学年度第一、二两学期成绩总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者。三、名额:视当年助学金之来源,曁申请学生成绩及申请人多寡,由审查委员会审议并经理、监事联席会决定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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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本奖助学金,以河北(含平、津)同乡会员,在国内大学、专科(五专限四、五年级)在学之日间,夜间部学生(不含研究所、空大、空专及补校)为给奖对象。二、申请资格:㈠低收入户:持有各住在县市开具之低收入户证明文件之会员及其子女。㈡残障、清寒中低收入户有三位子女以上就读大专院校者。㈢每学年度第一、二两学期成绩总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者。三、名额:视当年助学金之来源,暨申请学生成绩及申请人多寡,由审查委员会审议并经理、监事联席会决定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