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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第一、二两学期成绩总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以上者。三、奖助学金金额:每名新台币壹万元整。四、本奖助学金名额:视奖学金经济来源,暨学生成绩,由审查委员会开会审查决定之。五、申请地址、时间及手续:㈠凡符合申请规定者,均可向台北市金华街五十九号二楼,本基金会申请办理。电话(〇二)二三九五二二七〇、传真(〇二)二三九五九九七六本基金会,领取申请表格或网站下载办理申请(函索即寄)。㈡自登报之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通信申请者以邮戳日期为凭,逾期槪不受理。㈢塡
中华民国六十年五月十二日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一、本基金会所设保管委员会办理基金之保管事项除依本基金会有关章则外并订本规则。二、收受捐款时原则上应先存入银行专户并掣给收据。三、收受捐款除设帐登记以供随时査阅外,并于每年年终列册报会必要时并分送各捐款人士。四、保管会运用基金应选择优利并保障安全,并应将拟定之办法,送请常委会议认可后办理之。五、经基金会核定发放奖助学金时应采公开方式或以记名汇票迳寄受奖人并索据存凭。六、保管会收支事项应于每年年终汇报基金会核备并分送
度第一、二两学期成绩总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以上者。三、奖助学金金额:每名新台币壹万元整。四、本奖助学金名额:视奖学金经济来源,暨学生成绩,由审査委员会开会审査决定之。五、申请地址、时间及手续:㈠凡符合申请规定者,均可向台北市金华街五十九号二楼,本基金会申请办理。电话(〇二)二三九五二二七〇、传真(〇二)二三九五九九七六本基金会,领取申请表格或网站下载办理申请(函索即寄)。㈡自登报之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通信申请者以邮戳日期为凭,逾期槪不受理。㈢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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