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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之贡献尤多。推其所以能有如此成就之由,则与抗战期间之役政工作,有其密切之关系焉。我国自民国二十二年颁布兵役法,二十五年由国府明令施行,而征兵制度则适实施于七七抗战之前一年。当时全国兵役行政主管机关为军政部内之兵役司,以后为适应日趋繁重之兵员补充业务,改组为兵役署,各省亦相继成立军管区。其时四川省政府主席为王赞緖,二十八年王赞緖率师出川抗战,由今总统蒋公(当时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理,二十九年改由张岳军(羣)先生任主席。中央鉴于抗战基地之重要,二十七年秋成
之日,师部副官长到车站代表他来欢迎我,我也于当天到他的公舘去拜访他,大家谈得很融洽,他说:「我知道你和彭专员是好朋友,我们也是好朋友,你来了就好了!」从此以后,军政关系在表面上总算有了改进,这是我到达县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战时县政工作的重㸃是粮政和兵役,我到达时达县的粮食征借工作瞬即开始。民国三十二年度达县田赋征借实物,应征额为一二九,三五三市石,应借额为九四、一九七市石,两共二二三、五五〇市石,合附征县级公粮及积谷,总数在三十万市石以上。无论征实征征,都是收
拟定建设方案,建议采纳施行。㈦视察团之视察,注重吏治、兵役、治安、及民生四大类。各类之纲目,由期成会拟定之。㈧视察团得由期成会酌分数组,每一组视察一个特定区域。㈨视察团得由议长商请政府机关指派人员参加协助,其人数以十人为限。㈩视察团出发前,由议长商请政府,令饬地方政府,对视察工作随时予以协助。(十一)视察团之视察期间,定为两个月。(十二)视察团在视察期间,得随时将沿途视察所得,以函电陈议长转达政府。(十三)视察团工作计划,由期成会会同视察团团长副团长拟订之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七)十月二十日 国民政府令:特派潘文华为川黔湘鄂边区绥靖主任、傅仲芳为副主任。川康绥靖副主任潘文华另有任用,应免本职;特派刘文辉为川康绥靖副主任。十月二十三日 国民政府任命徐思平为军政部兵役署署长。十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政府市政会议通过编纂市志案,即组织市志编纂委员会,委员人选,就本市各有关机关长官及市地方耆宿聘任,以市长为主任委员,并设编纂,采访,祕书三室,推动工作。十月二十七日 潘文华部奉令驻防酉秀黔彭一带,该部一团本日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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