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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河南、四川、安徽、青海、浙江、陜西、湖南、湖北、福建、贵州、甘肃、江西等十二省,在中国农民银行成立时,奉蒋总司令中正之号召,各投资股金,银元二十五万元。来台后中国农民银行复业,唐纵先生任董事长时,知道我十二省在农民银行之投资仍有股息之记载,因此由河南同鄕会理事长杨蔚先生在七十二年九月二日邀请十二省同鄕会理事长开会讨论处理办法,经多次磋商,在七十五年十一月廿五日由十二省同鄕会理事长联名向行政院陈情,惟至七十六年二月六日接财政部函复「于法无据,歉难照办
各位鄕亲,你注意到本(七十八)年九月十三日联合报第六版(经济投资版)刋载的一则重要新闻吗?兹将原文转录如后,请你仔细看一遍:四十年前「入股」而今要求「交待」十二省同乡会 续争农银股权陈情书送到行政院 表达强烈意愿记者王鸿薇——台北报导『中国农民银行上演股权争夺风波!农民银行面临安徽、甘肃等十二省在台同鄕会索取省股股利纠纷,虽然财政部已驳囘十二省同鄕会争股请求,但是各省同鄕会仍坚持抗争,直接将陈情书上达至行政院,强烈争取农银股权。由安徽、甘肃、靑海
川、皖、青、浙、陜、鄂、湘、闽、黔、陇、赣、豫十二省,在「中国农民银行」成立时,各省均投资股金银元二十五万元。来台后中国农民银行复业,我十二省股权则由财政部代管,各省在台同鄕似已无权过问。本会故理事长杨蔚鄕长获知此一情形,在七十二年九月二日手示「定期邀请十二省同鄕会理事长开会讨论处理办法」。当时本会即着手筹划,经多次同各省同鄕会共同磋商,在七十五年十一月廿五日由十二省同鄕会理事长联名向行政院陈情,惟至七十六年二月六日接财政部函覆称「于法无据,歉难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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