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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甚至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之职务(包括:助理员、会计师)。此外,在其受薪单位的办公时间外,业余当然也可以兼业及担任其他工作。因为,雇用单位只是付给办公时段,这一部份的报酬,并不是买他全部,公务员尚且可以到学校去兼课,何况其他。准此,具有会计师资格者先加入公会为会员,再去受聘为「会计师事务所」任何职务。既然法无明文禁止。雇主又有何理由去干涉其业余活动。我认为公会应该欢迎这些同道加入为会员,才是正办。⑶个案合作:这种方式,在自由职业界是普遍存在现象,例如,律师会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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