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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言论自由者,戴着口罩表达不满,诉诸舆论与民意支持,向法官不当假处分表示抗议。上述二假处分裁定所设之限制,均影响广泛,也让社会见识到法官行使假处分裁定权力之威力。或许也是因为假处分,被当事人滥用至极,甚至被利用为恫吓工具,终于引爆社会一片挞伐,学界及律师界一片检讨声浪,并且召开「假处分制度之再检讨」座谈会,会中并直接点出若干关键点:1.避免滥用:关键在提高法官素质。2.假处分制度盲点多,应速导正。3.假处分威力大,流为商业竞争手段。4.法官应先紧急处置,再
有关台湾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八年度抗更字(一)第五十二号,已于九十八月十一日十七日裁定,将原裁定(二七一三号案胡林淑珍对本会假处分案)废弃;本会已于九十八年十二月四八八期第四二~四五页刊出。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一二九号再抗告人 胡林淑珍 住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224号12楼诉讼代理人 吴旭 洲律师 李依 蓉律师 刘凡 圣律师上列再抗告人因与相对人台北市浙江同乡会间声请假处分事件,对于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台湾高等法院裁定(九十八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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