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郭冠英引发的「辱台」风波,日昨遭记两大过免职。新闻局长苏俊宾表示,公务员言论若影响政府形象,违反公务员惩戒法及考绩法规定,不可用「言论自由」四个字误导视听。然而,过去陈水扁以国家元首身分竟说「中华民国是啥米碗糕」,享受卸任元首礼遇的李登辉指称「中华民国已不存在」,试问这是否影响政府形象,政府又何以未依法论处?而是以言论自由看待。明显的双重对待标准,如何令人信服?郭冠英虽是公务员,但他也是中华民国的国民,依宪法亦享有言论自由,苏俊宾亦不否认所有中华民国
处!发明拑制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的老祖宗是中国人,中国在秦朝就有「腹谤」罪,毁谤之词虽末出口,但在「腹内」也是有罪!在汉朝有「腹诽」罪,是同样的逻辑,话未出口,但有诽谤的念头都不可以。人类文明进步了,中国人全盘接受了西方法学理论,宪法赋予了人民言论自由,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一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十二条:「人民有祕密通讯之自由。」而言论自由的右上角,有一括弧内写(思想自由),意思是言论自由的法理、法源应归类思想自由,同时宪法也有保障人民祕密
纷扰不断的TVBS撤照风波,虽然随着日前新闻局强硬作出行政处分罚锾新台币一百万元后,暂时将风波延展到年底三合一选举之后。但近日又为了非常光碟散布,是否违反选罢法,是否有所谓言论自由问题,新闻局局长再度跳上火线,与立法委员针锋相对,尽管检察机关业已严正表示散布非常光碟涉嫌违反选举罢免法要强力取缔,但执政高层吕副总统一喊出所谓非常光碟是言论自由范畴后,新闻局姚局长马上旋即摇身一变,成为言论自由的捍卫者,虽然有立法委员提出若干证据,质疑发行非常光碟之人与新闻局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