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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审理中,辩方多次藉程序阻止审判进行,最近总统府致函台北地院,谓陈总统依国家机密保护法(下称国机法),将国务费案中之支出凭证及相关笔录等,均核定为国家「绝对机密」,显系阻止审判进行之重施故技。所谓「国家机密」,系指确保国家安全或利益所必要者而言。所谓「绝对机密」乃「国机法」中最高等级之机密,如经泄密,足使国家安全或利益,会遭受非常重大损害。但核定之动机,如为隐瞒违法或掩饰特定个人不名誉行为,均不得列为国家机密,「国机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均
马政府注销国务机要费的「绝对机密」,以利检方侦办。陈前总统反弹说,此举不但违法,更是违宪,不排除控告马英九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陈水扁的反弹实在有够莫名其妙,如果他自认清白,马政府注销机密,让国务机要费得以摊在阳光下,则阿扁「沉冤得雪」,理应鼓掌欢迎,岂有反弹之理?扁说,马此举有泄密之虞,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利益。这,更是可笑。阿扁是靠立委任内揭发国防弊案起家的,当时军方就是抨击「陈立委」泄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利益。谁知,风水轮流转,如今阿扁竟要靠「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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