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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監察院院長 王作榮以我的年齡與健康,已到了「忘了我是誰」的境界,哪有資格寫,然而我還是寫了。唯一的原因是看到了太多令人不平的現象,覺得這個社會已無是非正義之可言,詖行邪說橫行於天下,而且是由政治人物、文人領袖帶頭。而不平則鳴、我要鳴。我這一生都在鳴中過,也因此「壯志未酬」。現在,我還要再鳴一次。「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也一樣。不過,我是一個有王家家風的拗相公,其鳴有悲且壯,不是哀。(注:王安石人稱拗相公)一九四五年,台灣省重回祖國。一九四九年,中央政...
检察官评鉴会,系依法官法,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所组成之独立机构,对「柯、王」关说案经调查决议,认定王金平就柯建铭背信案,高等法院更审判决无罪后,王金平致电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不要上诉,陈要检察官林秀涛不上诉确定,该会建议对陈、林二人各予警告,检察总长黄世铭滥权监听及向总统报告泄密,移送监察院建议撤职,笔者就法律观点评述之。马总统于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听取黄世铭报告及所交资料,认王金平关说司法事证明确,为整饬党纪,捍卫司法公信,由国民党撤销
栽植自家土地上果树之果实该归谁?这还用问!当然归自家果树所有人。民法明定物之天然孳息于分离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其物之所有人。惟越界掉落邻地之果实究应属谁?外国法有二种见解——一、应属果树所有人罗马法认果实落邻地,果树所有人得于三日内拾取,否即归邻地所有人,但落于公有地除外。二、该归邻地所有人德国法以为所有权权能本及于土地之上下,邻地所有人容忍他人果树树枝伸展其院园、建筑物、耕作地或池塘、田埂之上空地下,理当取得落于其所有地之果实。中华民法观点
當我們還是孩提時,國家淪為次殖民地的情境,國土、民命,一任帝國主義者予取予求地宰割,幾經奮起抗爭、改革,方始獲有今日的國際地位與漸臻富強的國力,過程中多少人的生命財產蒙受損害,都是直接、間接為這場漫長的救亡圖存戰役所犧牲、奉獻,只要是炎黃子孫,包括居住在大陸的、台灣的、世界各地的華人,都該記住這親身經歷的樁樁苦難與先人承受的斑斑血跡的史實,都應為著這些得來不易的果實守成,更該為民族前途繼續努力去爭取、奮鬥。台灣不幸,至今尚存一些敗類,認賊作父,自甘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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