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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文创」震天响的在社会中打转,真正暸解的人并不多,直到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七日立法院正式通过,同年二月三日总统明令公布,这几年才大行其道,文化创意的基本大法开始运作,这里所指文化创意产业之定义,从第三条之立法理由可以看到这个新的立法,对于文化创意的定义是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英国对「创意产业」的定义而立的法,全篇共分四章和一般法律的架构多有雷同,第一章为总则,第四张为附则,第二章为协助及奖补助的机制,第三章为租税优惠,就此可以窥见在整个立法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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