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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台同胞大陆家乡定居条件有三:⑴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⑵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⑶生活费用及住房能够自理。办理手续:⒈由要求定居本人向当地统战部或台办申请:⑴书面申请报告。⑵填写《台湾同胞回大陆定居申请表》。⑶提交直系亲属签署并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赡养保证书》。⑷提交大陆口岸卫生检疫所签发的《检验报告单》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⑸提交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护照或者入出境证。⒉统战部或台办受理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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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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