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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当五十,当一百,当二百等币。民十二至民十七年间,将一元主币完全停铸,专铸五角银币;由是各军防区,渐多私造,五角银币遂有厂杂板种种名称。公铸约一千八百余万元,并私铸计算则达三千五六百万元;铜币则造当一百当二百两种。民国十七年下半年起,造币厂收回厂杂各板,专一改造大元,停铸五角银币,约计收回厂杂各板铸化者,不下一千万元。铜币则只造当二百一种。铸币成分及重量,大元银九铜一,自前淸旧例至民国新颁币制条例均如此。五角以下,前淸规定五角为银八六铜一四,二角以下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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