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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造币厂,成立于前淸光绪二十七年,停铸于民国二十三年,中经三十三年之时间。铸币种类:银币分大元,五角,二角,一角,五仙四种。铜币分当五,当十,当二十,三种;后增当五十,当一百,当二百,三种;后三者为不合条例之特殊铜币。自光緖二十七年至民国十二年,主币辅币兼铸。民元以前,银币以一元,五角为最多,幷兼铸二角,一角及半角银币;铜币则只造当五,当十,当二十等;注重主币。民国二年至十二年,只铸一元,五角两种银币,其半角,一角,二角等,概行停铸。铜币则将制钱镕化
准备银行所发行之伪币;兑换比例:法币二十元兑换伪钞一元。日寇此一「旧币换新币」经济手段,搜括我民间金钱,难以数计。因此弄得我农村百姓民穷财尽,其生活之困苦状况,难以形容,于今思之犹令人切齿痛恨!其二:廉价收购民间铜币我国币制自民国建国起即行银本位制,另有辅币系以铜铸的铜圆,分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三种。自北伐统一后,政府改革币制,改用纸币,称「法币」,币値一元等于银币一元。并于民国二十四年起,即禁止银、铜币之流通。因此民间稍有积蓄者,即将银、铜币(俗称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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