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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边界贸易淸初对于安南进贡方物,以其出于慕化,往往从宽收纳,不予计较。[1]对于外国人于进贡方物外,将货物在边界处所贸易,初时也从宽准行。康熙五年(一六六六),淸廷例定外国人非至贡期,不得前来贸易。后二年(一六六八),复从兵部具题,重申是项禁例。[2]其后虽可阻止荷兰等国商人至沿海地方贸易,对于广西西南边界的贸易却取缔不易。诚以安南原与广西地方同属中国郡县,同用中国文字,且其语言音调近似,界线两边居民时有往来,双方懋迁有无,需要出于自然。更甚的是两者间
扶衰,应联合两广的兵力,大举深入越南,步步设防,节节进剿,庶可促使越南国势复振,他族或不至于生心。否则惟有退而愼固边防,严杜越匪入关招党,勾结为患,特为奏请淸廷训示。淸廷旋即予以谕示,其中谓:「越南近日情形,益加贫弱,黎裔等患,近在国中,滨海地方,又为法国蚕食,其势岌岌,几难自存。该国不能自强,动招外侮,在中国抚绥藩服,自难恝然。第越境用兵,可暂而不可久,越南前次变乱,业经调兵深入援应,以示怀柔,若长恃中国兵力,其势断难兼顾。兵法以逸待劳,自应先防后剿
德格、白玉、邓柯、石渠、瞻化;南路的武城、宁静各县。七年(一九一八)四月,藏军又进陷昌都,川军奋力阻撃,才挡住藏军之继续东犯。英政府见藏军大获胜利,大体上已经占领了非法的「西姆拉条约」所划的外藏地区,目的已达。乃令其驻华使馆中的汉事副参赞台克满(Sir Eric Teichman)[2]出作调人,提出十三条停战协议:川军退至甘孜,藏军退至德格,双方停战一年。后又胁迫中国划定外藏界限,俨然把西藏当做它的附属国,以保护者自居。我国外交部将英国之要求通吿全国,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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