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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清代川省契稅

    来源期刊:《四川文獻》 第63期  作者:周詢  出版时间:1967-11-01
    关键字: 川省契税 光绪庚子和议 赔款银两 摊捐杂款 藩司衙门

    数,收不及额,应由地方官赔缴,有余亦归地方官所有。乾隆以前,全省解额共仅二万八千余两。乾隆末年,用兵需费,始全省共加解银五万两,合原定之数,共为七万八千余两。至光绪甲午,与日本议和赔费后,川省每年派解赔款银六十余万两,乃又加全省契税解额银十万两,共为十七万八千余两。然各邑余数本丰,除照解外,仍属有盈无绌。至光緖庚子和议成后,川省每年派解新案赔款银二百二十万两。遂又饬各邑照应解额再加两倍申解,于是全省解额新旧共为五十二万四千余两。然因此次加数过钜,准各邑照原

  • 文章清末川省肉厘

    来源期刊:《四川文獻》 第64期  作者:周詢  出版时间:1967-12-01
    关键字: 清朝末年 川省肉厘 三费局 摊解赔款 甲午中日和议 国税厘钱

    川省之食猪,较南北各地为盛。故光緖初年,丁文诚公整顿各邑三费局时,即奏请抽收肉厘,以资常费,是为肉厘二字之始。惟其时各邑三费局收支,例由地方官遴委绅衿管理,每届年终,邀集邑中士绅淸算后,报经本地方官核销,即为最终之结束。因是全省每年究共收肉厘若干,无从统计。至光緖甲午中日和议吿成,川省每年摊解赔款银六十余万两,除饬各邑共增解契税银十万两外,每猪一只,加收肉厘钱二百文,是又为肉厘跻入国税之始。彼时每银一两,易钱一千一二百文,每年各邑易银申解藩库,共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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