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鎭压偶发事件,市区边防警戒,及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机构之警衞事项。四、消防警察掌全市消防事项。五、刑事警察掌管侦缉人犯处理一般刑事案件。第三节 人事一、局长、副局长、主任秘书、督察处长、行政处长、均简任。科长、秘书室主任均荐任,科员督察员委任或荐任。二、分局长、总队长、警察学校敎育长荐任,局员敎官队长委任或荐任,巡官分队长委任,警员比照委低级支薪。三、各级警察人员依据服务年资及年终考绩公平晋升,厉行铨审制度,以杜幸进。第八 社政第一节 原则一、社会政策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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