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自四五年前,政府开放保险业之营业后,是途如雨后春笋,大为发达,大有一日千里之势,业务发展之迅速,诚非其他各业可比。但因业务之发展迅速之故,管理也见松懈,故纠纷时闻,未免又有失之过宽之弊。偶阅■籍,见有民国廿四年之「福建省会公安局取缔投保火险规则」。阅之不禁一笑,特录之以供参考。第一条:凡投保火险者,须先期呈报公安局,候查明所保金额与投保之房屋或货物,是否相当,经批准后,■得向保险险公司商议。第二条:投保火险者,呈报公安局时,应开列事项如左:甲:投保人姓名
被俘遇害,或伤后死亡,而未呈报者。三十三年以后,因战区、省府撤离山东,层转困难,虽仍如期呈报,但未能领到抚卹令。此系情势使然,非人力所能为耶。此册(以下名册)是以旧有不全之私人资料编印,可能仍有漏列者,名、字亦或有重复者,敬希来台同人,赐予指正,俾资补印,以期征信。本部历次战役阵亡官佐士兵姓名表本部历次战役阵亡官佐士兵姓名表本部历次战役阵亡官佐士兵姓名表本部历次战役阵亡官佐士兵姓名表本部历次战役阵亡官佐士兵姓名表本部历次战役阵亡官佐士兵姓名表本部历次战役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