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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第五条 本会奖助学金暂以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为范围,视经费状况逐渐扩大,(五年制专科一、二、三年级、军事学校、硏究生及享受公费之师大(专)学生不予受理)。其种类金额如左:一、奖学金:每名每学期各发奖学金新台币叁仟至壹万元。二、助学金:每名每学期各发助学金新台币贰仟元。三、特别淸寒补助金:凭特别淸寒证明,经审査合格后比照前项一至二款标准发给。第六条 奖助学金名额,于每学期申请受理前公布。申请学生超过名额时,以成绩高低为序,决定取舍。第七条 申请本会奖助学金
本会八十三学年度闽籍优秀大专学生奖学金,订自本(十)月一日起接受申请登记,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收件,凡本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现就读公私立大专院校及硏究所学生,学业总成绩在八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以上,可迳向本会索取申请书,申请登记。附:「台北市福建省同鄕会奖学金发给办法」如后:一、本会为奖励福建籍在台就学,学行兼优之会员子弟,设置奖学金,订定本办法发给之。二、申请奖学金,以申请人或其直系尊亲属加入本会为会员三个月以上者为限。会员以当届报经台北市政府核准之会籍
在学成绩单及应缴证明文件,挂号寄「台北市古亭区107■厦门街一一三巷二四号同乡会」收,逾期似同弃权,申请文件概不退还,应缴资料不全者不予核奖。六、审查及领发:本于申请截止后,经核定公布,并寄发各申请人,于每年春节团拜时领奖。七、本办法经本会理监事联席会通过公布实施。八、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本会联席会修正。鄢陵县同乡会同乡子女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第一条:台北市青田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励优秀会员子弟,备为社会、国家服务,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为策进实施奖助学金制度,设置奖学金委员会,敦聘热心桑梓乡长担任委员,为公正议定奖学金;设置奖学金选评委员会,敦聘教育界资深乡长担任选评委员。第三条:本会接受委托代办奖学金之设置,委托人得指定名称、名额与金额,受奖学生就读科系年级,本会对委托代办奖助学金之申请资格,办理程序,悉照本办法之规定。第四条:奖学金种类及金额:本会奖学金以大专以上为范围,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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