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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七〇%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在我县投资开办其他外商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四十%税款。对在本县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对在本县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贸企业继续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在我县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除继续
本刊报导)原城区受地形限制其发展已成饱和状态自富春江大桥建成后,今后的发展在县城西南,即现在规画中之「江南平原经济开发区」,为加速发展,凡在经济开发区内外商投资、经商、办厂,订有一系列之优惠规定,目前已有客商前往洽谈、开发落户,兹获悉其优惠规定择要报导如次:一、土地使用:开发区内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采取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使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无限为五〇到七〇、年,期满准许续期。二、税收优惠:经营在十年以上者,其工商统一税,自投产之日起
依法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并缴纳一定的费用。2、土地使用费标准A: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基建期限内,免征土地使用费。B:免征期满后,土地使用费标准(人民币/平方米·年)如下:工业、仓储业:〇·五元至一·二元。种植、养殖业:不超过〇·三元。商业、酒楼、旅游建设用地:五元至十三元。C: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免征土地使用费。3、土地使用年限A:各行业土地使用年限一次签约的最长年限为:工业用地:五十年种植、养殖用地:五十年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五十年科技、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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