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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远在前淸嘉庆廿五年,(公元一八二〇年)已有广东公祠又名惠潮嘉会舘之设立,根据广东公祠大事记,该公祠系由许浩、詹满、冼永来三先贤发起创办的,詹先贤,原籍大埔银溪人,会同许冼两先贤创办公祠,此后春秋祭祀,轮流为首事,于是愼终追远,恭桑敬梓之风,发扬于泗水矣。三、埔人家庭组织大埔人侨居泗水日久,人数日增,生活亦随之安定,成家立业,互相联击。至于埔人家庭组织,有的纯粹式中国家庭,(如夫妇来自中国),有半中国式家庭,(如夫或妻系侨生),有的中外合璧式家庭,(如妻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丹阳同鄕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谊、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共谋同鄕福利、擧办公益事业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暂设于台北市雅江街四十六号。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⒈关于各项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⒉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及生产事业之擧办事项。⒊关于同鄕之连络,会员之互助,以及职业介绍及及福利之增进事项。第六条:本会对于反共复国及
市总工会将对那些开业多年、长期拒不建会的少数外资和台港澳资企业,采取法律、舆论手段,强力推进工会组建,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到二〇〇五年底,全市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资企业已达一四三〇家,但到目前为止,建工会的七八六家。《意见》要求,凡是投产开业满一年的企业都要建立工会组织,职工人数达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独立工会组织;为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广西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为依据人民团体法设立之社会团体,非以营利为目的。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乡感情,加强团结,共谋福利,关心故乡,服务社会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及无广西同乡会组织的邻近县(市)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五条:本会经常性业务如左:一、同乡之调查访问与会员之征求。二、同乡急难及病困之济助。三、同乡喜庆丧葬之协办。四、同乡子女奖学金之设立与奖助。五、同乡有特殊成就或对国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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